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参与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学校质量品牌建设,展现学校良好办学形象,提高学校发展软实力,现修订实施学校新闻宣传稿酬发放细则。
第二条 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向校园新闻网、校报、校园广播投稿。校园新闻网采用的稿件,按20元/篇支付稿酬。在校报发表的新闻作品,根据版面、新闻类别不同,按校报稿酬支付专门标准发放。校园广播采用的稿件,依照广播站稿费标准发放。
第三条 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向校外媒体投稿。被江苏教育门户网站、江苏教育信息、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以及影响较大的其他专门网站采用的稿件,按50元/篇支付稿酬;被教育厅简报、专报采用的信息,按300元/篇支付稿酬。
第四条 学校工作经验、办学特色被中央媒体采用的,500字以内的按800元/篇,500字以上的按1000元/篇支付稿酬;被省级媒体采用的,500字以内的按600元/篇,500字以上的按800元/篇支付稿酬;被市级媒体采用的,500字以内的按200元/篇,500字以上的按400元/篇支付稿酬。同一新闻作品被多次转载的按最高标准支付一次稿酬。宣传部门完成的外宣报道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第五条 对师生个人在媒体刊登各类新闻作品,且落款标有学校名称的,参照第四条标准支付稿酬。在中央媒体发表理论文章、新闻作品,且落款标有学校名称的,按150元/篇支付稿酬;在省级媒体发表的,按100元/篇支付稿酬;在市级媒体发表的,按50元/篇支付稿酬。
第六条 对各类新闻奖发放配套奖励稿酬。
各级协会获奖稿件按下列标准发放奖励稿酬:全国高校校报好新闻奖:一等奖500元/篇,二等奖400元/篇,三等奖300元/篇;江苏省高校校报好新闻奖:一等奖300元/篇,二等奖20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徐州市高校校报好新闻奖参照省级标准的一半执行。
各级政府获奖稿件按下列标准发放奖励稿酬:在徐州市报纸优秀作品评选中获奖,一等奖500元/篇,二等奖300元/篇,三等奖200元/篇。在江苏教育新闻奖和江苏省报纸优秀作品评选中获奖,一等奖1000元/篇;二等奖800元/篇,三等奖500元/篇。
第七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