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人: 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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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院委宣〔2010〕4号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建立权威、高效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确保学校对外新闻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学校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三)重大事件查处和进展情况。

(四)涉及师生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处理方面的情况。

(五)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六)需向社会公布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根据授权,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发布新闻。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助理,一般由党委宣传部长担任,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

(三)新闻发言人按照确定的内容发布新闻,审阅新闻稿件,确定宣传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同时可邀请学校其他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二)新闻通稿。以学校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三)校领导或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发表讲话或文章。

(四)校领导或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接受记者采访。

(五) 通过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领导提出发布主题;

(二)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定通过;

(三)党委宣传部统筹发布文稿,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宣传口径;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一)综合性新闻稿,由相关处室起草,党委宣传部审核,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专题性新闻稿,由相关处室起草,党委宣传部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敏感性稿件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六、新闻发布情况评估

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党委宣传部应及时作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七、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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