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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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认真把握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时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讲话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推进我校改革发展所需要的新知识,领会把握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2.不断丰富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形式。要组织好集体学习研讨,两级中心组原则上每年安排集中学习次数8次左右,每次学习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要落实好个人自学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开展学习,积极思考问题,撰写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要开展好专题调研活动,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师生,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成果;要利用好网络等新媒体,结合干部教育在线学习,了解最新形势,增强辨别能力,扩大理论视野。

3.健全完善校院两级中心组领导机构。两级中心组均设组长、副组长,配备学习秘书。校党委中心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学习秘书。二级中心组由二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总支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党务秘书任学习秘书。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负责对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

4.明确界定校院两级中心组人员构成学校中心组成员为校级领导、党委职能部门、政策研究室、工会、团委、思政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扩大至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机关、教辅、后勤、离退休等二级党组织中心组成员一般由所属中层干部、二级党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等组成;二级学院中心组成员一般为本单位中层干部、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副科级干部等,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系、专业负责人及辅导员等。

5.细化明确校院两级中心组职责分工。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习秘书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初制定下发两级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年终进行总结;各二级党组织要按要求报送本年度学习计划。

6.严格规范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要健全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实行签到,每次参学率不得低于85%。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须严格履行向中心组组长请假手续,并主动补课。完善学习记录,做到签到簿、会议记录簿、中心组成员个人笔记簿“三簿”齐全。推进校领导联系制度落实,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二级中心组集体学习。

7.建立健全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上级党委下达的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和学习参考文件;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考勤记录,包括学习签到、学习通知等;学习记录,包括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学习成果包括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报刊上发表的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做法和经验;对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情况的检查评定结果等。

8.切实加强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领导。校党委书记和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中心组学习。党委宣传部要了解各级中心组学习情况,针对中心组不同特点,做好分类指导。要注重对中心组学习新做法、新形式的研究,不断丰富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中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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