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宣传氛围,保障校园内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制度化,把握信息发布内容质量,保障其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和服务功能,特制定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学校行政楼、体育馆以及各二级学院(单位)等区域设置的电子显示屏。
第二条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1.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新闻公告
2.重要学术报告
3.各类宣传标语、重要节日标语
4.合作企业、杰出校友、生源基地展示
5.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技能竞赛活动
6.学校形象宣传片、校园风景展示
7.中央主流媒体重要新闻、文体活动转播
8.其他适合播放的内容
第三条 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及程序
1.信息发布的审批部门。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工作实行统筹管理、分工负责。学校行政楼、体育馆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各二级学院(单位)的电子显示屏自行负责使用管理。
2、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新闻公告,学校重要学术报告等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直接发布;各二级学院(单位)上报的发布信息,需要填报《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
3.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党委宣传部安排发布。
第五条 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1.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单位)等负责LED显示屏信息审批、发布、管理;
2.各信息发布申请单位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合法、安全、真实、准确;
3.校内各LED电子显示屏的显示时间原则上为每天的7:30~19:30,节假日和特殊发布需要的除外。
第六条 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1.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2.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审查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
3.不按照规定时间开关显示屏以及发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