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参与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学校质量品牌建设,展现学校良好办学形象,提高学校发展软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点核算 1.在中央综合性媒体刊发专题宣传报道每次计3个绩点。 2.在中央行业性媒体刊发专题宣传报道每次计2.5个绩点。 3.在省级综合性媒体刊发专题宣传报道每次计2个绩点。 4.在省级行业性媒体刊发专题宣传报道每次计1.5个绩点。 5.在网络主流媒体刊发专题宣传报道每次计1.5个绩点。 6.在市级综合性媒体刊发专题宣传报道每次计1个绩点。 7.在市级窗口性媒体刊发专题宣传报道每次计0.5个绩点。 8.在市级网络媒体刊发专题宣传报道每次计0.2个绩点。 9.学校官方微信、微博、微视频被国家级新媒体平台转发,每条计1个绩点,被省级机构新媒体平台转发,每条计0.8个绩点。 10.学校官方微信发布的作品。学生编辑绩效: 0.1个绩点/篇。供稿来源绩效:阅读量5000以内计0.2个绩点/篇,阅读量超过5000计0.3个绩点/篇,阅读量超过10000计0.5个绩点/篇。 11.学校官方微博发布的作品。学生编辑绩效:0.005个绩点/篇。供稿来源绩效:0.01个绩点/篇。 12.学校官方抖音、官方快手等平台发布的作品。学生编辑绩效:0.05个绩点/条。供稿来源绩效:点赞量500以内计0.05个绩点/条,点赞量超过500计0.1个绩点/条,点赞量超过10000计0.5个绩点/条。 13.学校校报发表的作品。学生编辑绩效:0.05个绩点/版,学生采访绩效:0.02个绩点/百字。新闻类稿件,0.01个绩点/百字;评论类稿件,0.15个绩点/篇;零讯、图片等类稿件,0.01个绩点/条;第一读者,0.1个绩点/期。 14.学校广播台播放的节目。学生编辑绩效:0.03个绩点/期。供稿来源绩效:0.02个绩点/期。 15.学校新闻网刊发的稿件。供稿来源绩效:0.05个绩点/条。 16.学校组织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等拍照,外聘人员绩效:0.2个绩点/次。 二、媒体类别 1.中央级综合性媒体包括《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总网、新华网总网、光明网总网、中新网总网、中国网总网等。 2.中央行业性媒体包括《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新闻网等。 3.省级综合性媒体包括《新华日报》、江苏广电总台等。 4.省级行业性媒体包括《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苏经济报》《江苏教育报》,江苏省教育厅简报、专报,江苏教育电视台及其他省级行业报等。 5.网络主流媒体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网、中国网等地方频道,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凤凰网等门户网站,荔枝网、交汇点、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网、江苏教育网。 6.市级综合性媒体包括《徐州日报》、徐州电视台等。 7.市级窗口性媒体《彭城晚报》《都市晨报》、中国徐州网、徐州发布等。 8.市级网络媒体徐州教育圈、无线徐州等。 9.国家级机构以及相应机构微博微信主要包括以下: 教育部、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报纸“两微一端”;省级机构微博微信主要包括江苏省教育厅“两微一端”等。 三、报道内容 1.原则上是对本单位宏观层面或某一具体工作领域创新性做法的专题通讯或经验介绍。简讯、短消息、图片报道不统计。 2.专版报道、教师学生典型事迹的介绍均可统计。如果只是关于某一班级、教师、学生个体行为等方面的报道,不统计。 3.报纸媒体的报道对于篇幅、字数灵活掌握,800字以上即可。如果是长篇通讯中提及某单位用作案例或仅出现校名、校领导名等非专题报道的,不统计。 4.电视媒体的报道对于时长灵活掌握,只要是专题通讯或经验介绍,时长稍短也可统计。 5.师生个人在新闻媒体发表理论文章、新闻作品,且落款标有学校名称的,参照相应媒体类别进行统计。 6.宣传部门完成的市级以上宣传绩效,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校内宣传报道不计绩效。 四、其他事项 1.同一题材多篇报道,只以最高级别统计绩点一次,不重复统计。 2.与他人合作撰写稿件,绩点分配由第一作者与合伙人自行协商。 3.未在本核算办法中列出的各级各类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视具体情况酌情核算绩点。 4.新闻稿件发表后,作者持作品原件或网络截图到党委宣传部登记核算。电视及广播电台播放有关节目须提供录音录像或录用单位证明等,报送党委宣传部登记核算。 5.没有署名的新闻报道根据个人申报的原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界定归属。 6.宣传奖励绩效1个绩点等同于1000元计算。 7.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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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9日 |